1蒐集者與蒐集目的
1.1 蒐集者(資料控制者)
本聲明之個人資料蒐集者為遇見貓醫院(下稱「本院」)。就您與您的動物於就診過程所生之個人資料,本院為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所稱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主體,並自行決定其特定目的與方式。
1.2 蒐集目的
本院基於下列特定目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(依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9 條 應有特定目的及法律基礎、第 20 條 利用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):
- 獸醫診療紀錄(病歷)之製作、保存與管理;
- 醫療服務之提供、追蹤與醫療品質之提升;
- 依《獸醫師法》等法令所定義務之履行,及配合主管機關之合法要求。
本院蒐集之法律基礎,包括為履行與您之診療契約(或類似契約關係)所必要,及於不逾越前述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正當利益。
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| 類別 | 內容 | 來源 |
|---|---|---|
| 識別與聯絡資料 | 飼主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地址等 | 您提供 |
| 動物與診療資料 | 動物種類、名稱、體重、病史、發病情形、診斷與用藥治療等 | 就診過程 |
| 看診錄音 | 診間醫師與飼主對話之音訊 | 診間錄製 |
| 衍生內容 | 由錄音生成之逐字稿、SOAP 病歷草稿、飼主衛教摘要 | AI 生成 + 獸醫師編輯 |
前述診療紀錄之法定記載事項,依 《獸醫師法》第 12 條,包含飼主姓名及地址、動物種類名稱體重、各次診療日期、發病情形、診斷結果、用藥與治療情形等。
3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3.1 利用期間
至前述蒐集特定目的消失或所定保存期限屆滿為止。診療紀錄之保存年限依 《獸醫師法施行細則》第 17 條 為至少 5 年,本院得依營運或法令需要延長(詳見第 9 節)。
3.2 利用地區
包括中華民國(本院)、日本(東京,主要資料儲存),以及美國(AI 語音轉錄與生成服務之即時處理)。涉及國際傳輸之說明詳見第 4 節。
3.3 利用對象
本院,以及本院為提供本服務所委託之技術服務商(受託處理者/子處理者)。各受託者僅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、依本院指示處理,不得逾越委託目的另作利用。
3.4 利用方式
透過 AI 語音辨識進行轉錄與病歷草稿生成,並以電子方式編輯、儲存及管理,於必要範圍內作為診療、追蹤與醫療品質提升之用。
4國際傳輸之揭露
4.1 傳輸路徑
4.2 受託之技術服務商(子處理者)
| 服務商 | 用途 | 所在地 |
|---|---|---|
| Supabase, Inc. | 資料庫與錄音檔儲存 | 日本(東京) |
| Google LLC | Gemini API(語音轉錄/生成) | 美國 |
| Anthropic, PBC | Claude API(文字生成潤飾) | 美國 |
| Vercel Inc. | 前端與 serverless 部署 | 美國 |
| Cloudflare, Inc. | DNS 解析(不處理個資內容) | 全球(僅 DNS) |
4.3 傳輸之保護與不訓練承諾
本院就傳輸予受託服務商之資料,以契約要求其僅依指示處理、不留存逾越必要範圍。AI 處理係透過付費 API 進行(Google Gemini 付費方案、Anthropic Claude API);依各供應商政策,API 之輸入資料不被用於訓練其模型。傳輸過程並以傳輸層加密保護。
5AI 輔助之性質與免責
- 僅為輔助工具。本院所使用之 AI 為臨床文書輔助工具,並非醫療器材,不提供診斷、治療建議或任何臨床決策。
- 草稿可能有誤。AI 依錄音自動生成之逐字稿與病歷草稿,可能存在辨識錯誤、遺漏或誤植,包含但不限於數值、藥名與劑量。
- 人工審閱為必要環節。所有 AI 產出一律為草稿,須經具中華民國執業資格之獸醫師逐項審閱、修改、確認後,方作為正式病歷。系統不會在無獸醫師介入下自動將 AI 內容視為正式病歷。
- 責任歸屬。最終之臨床判斷、病歷內容之正確性與法定紀錄責任,歸屬於簽署該病歷之獸醫師(《獸醫師法》第 12 條)。
6資料安全維護措施
本院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關於安全維護之規定,採行與風險相稱之技術與組織措施,包括但不限於:
- 傳輸加密:連線採 TLS/HTTPS 加密傳輸。
- 儲存保護:資料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受管之資料庫;錄音檔存於私有儲存空間並以存取政策隔離。
- 金鑰控管:AI 服務金鑰僅存於伺服器端,不下放至瀏覽器;前端一律經伺服器端代理呼叫 AI。
- 提示注入防護:以系統層級指令約束模型行為,使錄音或對話中夾帶之指令不被照做。
- 稽核與可回溯:保留 AI 呼叫之稽核軌跡,及 AI 原始輸出與獸醫師編輯後版本之差異紀錄,供品質追蹤與爭議釐清。
7當事人之權利
依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3 條,您就本院保有之個人資料,得行使下列權利,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;
- 請求製給複本;
- 請求補充或更正;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;
- 請求刪除。
惟依《獸醫師法》就診療紀錄之法定保存義務,於法定保存年限內,本院就構成診療紀錄之資料得依法續予保存,不因單一刪除請求而當然移除。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洽本院櫃檯或以第 10 節聯絡方式提出。
8不同意之權利與替代方案
您隨時可以選擇不錄音
如您不希望進行錄音,請於看診前或看診時告知本院櫃檯或看診醫師,本院將改以人工方式製作病歷。您是否同意錄音,均不影響您與寶貝之就診權益與醫療服務。
依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第 2 項,謹告知:錄音與 AI 輔助整理係為提升病歷完整度與效率之輔助方式;如您選擇不提供,本院將以人工方式記錄,對您之診療權益不生不利影響。
9資料之保存與刪除
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,依 《獸醫師法施行細則》第 17 條 為至少 5 年;本院得依自身營運需求或其他適用法令延長保存期間。
依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11 條,個人資料應維持正確;於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,本院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等個人資料(法令另有規定應予保存者,從其規定)。
10聯絡窗口與聲明修訂
就本聲明或您個人資料相關事宜(含權利行使、疑義或申訴),您可循下列方式與本院聯絡:
- 現場:本院櫃檯
- 電子郵件:support@meet.vet
本院得因法令變更、作業調整或服務演進修訂本聲明;涉及您權益之重大變更,將以合理方式公告。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